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啟動
南方網訊 近日,粵港澳大灣區正式啟動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試點。筆者了解到,由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組織召開的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專題工作會議決定,由粵港澳大灣區內廣州、珠海、惠州、中山、東莞、佛山、江門、肇慶8市的13家法人銀行機構作為首批試點機構,率先探索開展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
試點金融機構將參考和對標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試行)》,遵循“把握重點、大膽突破、能披盡披、不披露即解釋”原則,率先探索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工作。
環境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與環境有關的年度概況、治理結構、政策制度、本行環境風險和機遇的客觀分析、環境風險管理及流程、自身經營活動對環境產生的影響、投融資對環境產生的影響等。
各試點單位須于3月15日前制定適合本行的環境信息披露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形成2020年度環境信息披露報告,從2022年起,每年的3月31日前形成上一年度的環境信息披露報告。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將把試點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工作情況作為定性評價指標,納入每季度綠色信貸業績評價內容,并擇時對試點有關工作情況進行公開通報。
“在碳達峰、碳中和背景下,金融機構對外披露環境信息,不僅可以提升金融機構氣候與環境風險管控水平,更有利于推動金融體系充分發揮金融中介作用、引導更多社會資金投向綠色低碳領域、加速經濟和金融的綠色化進程,進而可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一位業內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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