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藥械通”政策落地 港澳上市藥械讓大灣區內地居民受益
《方案》明確堅持“分步實施,試點先行”的原則,先期以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為試點,在取得階段性進展后再逐步擴展至其他符合要求的醫療機構。
今年1月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市場監管局、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印發通知,省藥監局牽頭組織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使用港澳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試點工作,試點期至2021年7月31日;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配套制度建設,根據職能分別制定全程監管配套制度和管理措施。
通過“港澳藥械通”政策進口的首個藥品“抗D免疫球蛋白注射液”和首個醫療器械“磁力可控延長鈦棒”,已經運抵香港大學深圳醫院。
懷孕28周的楊女士成功注射了第一劑抗D免疫球蛋白注射液,成為“港澳藥械通”首個藥品運抵香港大學深圳醫院以來的第一個受益者。
9歲半的嚴重早發性脊柱側凸患者小磊(化名)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成功進行了鈦棒置入手術,成為該項目首個引入器械“磁力可控延長鈦棒”的首位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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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藥械通”政策屬于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改革創新,在事權層級上涉及國家、省和市,在區域上涉及內地、香港和澳門三個關稅區和三個法域,在鏈條上涉及進口審批、境外采購、進口通關、貯存配送、臨床使用等多個環節,在市場主體上涉及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港澳藥品醫療器械持證商等,在職能上涉及藥品監管、發展改革、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海關、財政、商務等多個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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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進口申請由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指定醫療提出,由醫療機構使用。首先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試點,今年7月試點工作結束后,再逐步拓展至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具體的核定條件和程序由省衛生健康委制定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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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要符合《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要求,臨床急需、港澳已上市的藥品,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采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不包括境內已經批準上市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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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醫療機構在落實法定代表人承諾制,確保藥品醫療器械由醫療機構使用,對所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的使用風險負責之外,要實施嚴格的風險管理控制措施,對確定臨床風險大于臨床收益的藥品醫療器械,停止進口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