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擬在澳門發行首只離岸地方債
新華財經北京8月24日電 廣東省財政廳24日發布通知稱,該省計劃2021年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 為做好有關工作,廣東省財政廳計劃組建2021年廣東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承銷團(以下簡稱承銷團)。承銷團負責面向全球投資者銷售2021年廣東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
據悉,承銷團成員相關權利義務,適用于廣東省2021年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不適用于廣東省在其他區域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2018年,廣東省財政廳曾創新發行“粵港澳大灣區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并由澳門金融機構成功分銷認購50億元,實現了粵澳金融合作創新。
不久之前,廣東省還剛剛率先完成全年第二次柜臺地方債發行任務,于8月18日成功發行1412.822億元地方政府債券,期限覆蓋7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其中,7年期新增專項債券包含柜臺發行量12億元,發行利率3.11%,募集資金用于廣州市軌道交通項目,8月19日起通過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廣東順德農商行5家柜臺承辦銀行面向社會分銷。
承銷團成員需滿足如下申請資格:具備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債券承銷業務的資格和條件;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市場信譽良好;曾參與2019年財政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國債承銷工作的金融機構優先。
有意擔任承銷團成員的金融機構,應在2021年8月30日前通過電子郵箱向廣東省財政廳發送加蓋公章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申請資料文件PDF掃描件(中文版),并盡快寄送紙質申請材料。廣東省財政廳將以"綜合實力雄厚、承銷能力突出、承銷意愿強烈”原則,選定承銷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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