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跨境理財通”來了,首批40個試點銀行分支機構公布
10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布了“跨境理財通”試點銀行名單,首批40家銀行分支機構進入試點名單。按照《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試點銀行名單掛網后相關銀行即可展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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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40個試點銀行分支機構公布
據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披露,截至10月18日,以下銀行已完成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試點業務的報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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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披露,截至10月18日,以下銀行也完成了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報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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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投資者可買
中低風險、非復雜的投資產品
“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支持大灣區內地及港澳居民個人跨境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按照投資主體身份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
“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
“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
《實施細則》明確,將對跨境理財通業務進行額度管理,將“南向通”和“北向通”總額度暫定各1500億元人民幣。“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對單個投資者實行額度管理,投資額度為1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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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施細則》,“北向通”業務中,港澳投資者可以購買到的投資產品主要包括符合條件的理財產品和公募基金兩大類。“南向通”業務中,為防控風險,試點業務開展初期,港澳金融監管機構規定港澳銀行僅向內地投資者提供中低風險、非復雜的投資產品。
根據《實施細則》,內地居民購買港澳理財產品需符合一定的條件:
一是具有大灣區內地9市戶籍,或在大灣區內地9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
二是具備2年以上投資經歷;
三是滿足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200萬,或凈資產100萬的最低門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