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委托下放一批職權 推動橫琴合作區“自己的事情自己辦”
??? 2月2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實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開發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出臺《決定》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橫琴合作區建設發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進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需要,也是推動橫琴合作區建設走向深入的現實需要。
此次調整由橫琴合作區實施的省級行政職權,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征收等領域,共159項,涉及17個省直部門。將賦予橫琴合作區更大發展改革自主權,切實吸引澳資澳企澳人到橫琴合作區集聚發展和就業生活,打造橫琴合作區一流營商環境。下一步,省有關部門將加強培訓指導和監督管理,確保相關責任落實到位。
據悉,有針對性地賦予橫琴合作區相應的行政管理職權,是貫徹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執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的一項重要安排。未來,省人民政府還將根據橫琴合作區需要,委托下放更多省級行政職權,實現橫琴合作區“自己的事情自己辦”,更好地便利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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