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注冊企業享稅收優惠 須在合作區實質性運營
6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和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明確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對僅在合作區注冊登記,但其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任一項不在合作區的居民企業,視為不屬于在合作區實質性運營,不得享受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注冊在前海合作區的居民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產業項目的,其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在合作區,則屬于在合作區實質性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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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在合作區的居民企業,在合作區之外設立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對各分支機構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屬于在合作區實質性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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