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可在橫琴進行網上銷售及處方審核
7月10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制定配套實施文件《澳門特別行政區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辦法》,以進一步明確執業備案程序。該辦法將于2023年8月1日正式生效。
備案辦法對應《澳門特別行政區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管理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內容包括明確備案程序、崗前培訓及考核、備案材料、辦理時限、繼續教育、網絡銷售等16項重點事項。
澳門藥劑師、中藥師、中醫生和藥房技術助理符合規定條件并經合作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即可在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直接提供藥學服務,無需參加內地相應考試,將為澳門藥學技術人員跨境執業提供便利。
根據備案辦法,已備案的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在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開展網上銷售及處方審核的,應當遵守內地相關規定,網絡銷售配送區域限于合作區。同時,澳門藥學技術人員申請在合作區執業備案前應當進行崗前培訓及考核,培訓及考核均通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安全社會共治系統完成。崗前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策與法規、藥品質量安全管理、處方管理及審核、藥品不良反應上報等,崗前培訓不少于12學分,完成培訓即可參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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