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廣東省進一步推動競爭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先行落地的實施方案》相關情況。(攝影:溫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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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廣東省進一步推動競爭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先行落地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公布。該方案提出,組建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競爭政策委員會。邀請香港、澳門競爭執法機構參與委員會的相關事務。建立粵港澳三地競爭執法機構執法會商機制。成立委員會專家咨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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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和靈魂。競爭政策是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一項基本政策,是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市場體系的重要支撐。3月1日上午,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實施方案》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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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新發展階段,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破除資源流動障礙,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化市場體系,顯得愈加緊迫和必要。”發布會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麥教猛表示,推動競爭政策在大灣區先行落地,既體現了廣東在更高起點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的決心信心,也彰顯了廣東構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魄力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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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教猛介紹,《實施方案》的創新和亮點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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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充分體現灣區特色。在“一國兩制”框架下,致力提升灣區市場一體化水平,《實施方案》范圍涵蓋珠三角9市,港澳地區同時參與。提出建立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競爭政策委員會,協調省內各地、各部門實施競爭政策,推動粵港澳競爭法律的有效實施。加強粵港澳三地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執法體制之間的交流融通,建立三地競爭執法會商機制和競爭糾紛快速處置工作機制,實現優勢互補、合作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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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注重制度設計的系統集成。《實施方案》統籌反壟斷、公平競爭審查、反不正當競爭等3個重要方面;統籌公平準入和市場公平競爭,特別是在準入制度改革中體現了投資者的平等對待、措施同步;統籌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致力解決行政和司法判斷標準差異的現實問題,不斷提升執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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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聚焦企業和群眾關切。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重大決策,多措并舉、管服并重。突出研究互聯網市場反壟斷特點,強化平臺經濟反壟斷規制和合規輔導。嚴格執法程序的公正性,堅持問題導向,加強民生和公用事業領域市場反壟斷執法規制,明確了醫藥、建筑、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公章刻制等領域行政權力濫用行為的執法重點。規范直銷行業經營,強力打擊網絡傳銷,加大商業秘密保護力度,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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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突出先行示范帶動。一方面,《實施方案》充分發揮深圳先行示范和特區立法優勢,支持深圳設立專業的公平競爭審查機構,試點實施獨立審查制度,繼續推動爭取市場監管總局對深圳的反壟斷執法授權試點,以點帶面。另一方面,率先開展立法機關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將公平競爭審查范圍延伸至地方性法規,在大灣區開展競爭政策先行實施的系列實踐,積極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廣東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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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實施方案》圍繞“競爭優先、和而不同、持續發展”三個原則,聚焦“建立健全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競爭規則、建立健全以競爭政策為基礎的政策協調機制、全面清理和廢除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四個目標,明確了多項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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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方面,麥教猛表示將加大執法力度,堅持問題導向,圍繞群眾關切的行業壟斷、企業壟斷、地方保護、區域封鎖等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精準重拳出擊,讓監管長出牙齒,讓違法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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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廣東市場監管部門聚焦防疫物資、醫藥購銷、機動車檢測、保健市場等群眾普遍關心、社會關注的重點熱點領域,深入開展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有力整治和規范了線下市場競爭秩序。2020年,全省系統共立案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35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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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針對近年來線上經濟市場集中度越來越高的趨勢,建立了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監測機制,推行“全網智能監測、重點線索分析、線上證據固化、在線數據提取、司法鑒定固證、線下核查處置”六步工作法,及時發現并依法處置涉及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2020年,全省系統立案查處互聯網、電商領域不正當競爭案件4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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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營造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化營商環境?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王光輝表示,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將為進一步優化粵港澳大灣區投資和營商環境,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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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輝介紹,廣東省嚴格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通知》,出臺了《廣東省公平競爭抽查工作辦法(暫行)》《廣東省公平競爭審查會審工作辦法(暫行)》《廣東省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工作辦法(暫行)》等配套制度,著力優化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提高公平競爭審查的有效性和約束力,保障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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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注的是,將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要求各制定主體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要求,全面清理妨礙粵港澳大灣區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確保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應廢盡廢、應改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