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記者/何梓陽)8月1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最新一期澳門特區公報刊登了第14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顯示《居住于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由原來的珠海、中山、江門,擴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該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批示原文。圖片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官網
據了解,《居住于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的主要內容如下:
◆ 津貼計劃的申請人須為居住于內地特定地區及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及澳門居民身份證的澳門居民,年齡為六十五歲或以上、十歲或以下、中小學教育的學生及具條件申請發放殘疾津貼的殘疾人士。
◆?申請醫療保險津貼須已支付保費,經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審批后,于六十日內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醫療保險津貼每年發放一次,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其他資助同時兼收。
據介紹,該計劃自2020年1月1日起產生效力。 最初只有居住于珠海的澳門居民可以享受相關津貼,2021年12月31日擴展至中山及江門市。此次再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將惠及更多澳門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