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前海建設工程管理制度港澳規則銜接改革方案》(下稱《改革方案》)在深圳市前海建設領域深港合作系列成果發布活動上發布。這也意味著,今后前海將聚焦規劃設計管控、工程監管、計量計價、招標投標等六大領域,探索在區域內推行符合港澳及國際通行規則的工程建設模式。
創新推行“建筑師負責制”
“香港和內地的建筑師制度不同。香港是實行‘全程服務’的概念,就是建筑師設計之后,要有能力把它從原設計概念一直落實到最后,確保設計完全落地。而內地建筑師大多只負責前面的設計部分。”何顯毅建筑工程師樓地產發展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建筑師譚國治說。而這正是深港建筑工程領域規則銜接的障礙。
此次改革則希望在合理考慮深港兩地制度環境差異基礎上,探索制度規則融合點,以市場化為重要手段,既促進香港建設業界和國際化專業機構及人才融入前海建設,也推動內地建筑服務業向國際化轉型,加速建設領域深港人才、制度、市場雙向融合。
《改革方案》從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出發,借鑒香港及國際工程管理模式,與港澳規則、國際規則銜接,聚焦“規劃設計管控、工程監管、計量計價、招標投標、EPC管理(設計—采購—施工)、工程調解”六大領域,提出14項改革措施,多項措施都具有突破性。
其中,前海將推行“建筑師負責制”,實現“五方責任主體”轉為建立與國際一致的“三方責任主體”管理模式。同時,借鑒香港經驗,建立并推行“前海深港認可人士制度”,該人士可依托所在的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可作為建設單位代表,統籌全過程咨詢團隊,全過程負責項目設計、政府報批報建,監管施工質量、安全、環境及品質管控,并協調各參建方完成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
“這意味著前海接受了香港模式,即內地公共項目也可實現建筑師對項目全生命周期負責的模式。”譚國治說。
近450名香港建設領域人才前海備案
《改革方案》還借鑒香港及國際工程糾紛解決制度,建立了“糾紛解決顧問—調解—仲裁”的糾紛解決機制,以及融合深港兩地的工程糾紛解決顧問專業人員名冊、操作指引。
此外,還創新設計管控機制,借鑒香港“個案獨立審查”機制和新加坡的“設計豁免委員會”機制,組建開放、創新、權威的“前海深港聯合專家委員會”,對設計創新專項專審、輔助決策,完善前海設計創新審查機制。
“這次改革在深港建筑工程領域是個重要的里程碑。希望能把國際慣例管理的政策、規則,從前海開始,擴散到整個粵港澳大灣區,再推廣到全國。”譚國治說。
前海香港商會工程建設專委會副主席、梁黃顧建筑師(香港)事務所有限公司董事盧建能也表示,希望將香港國際化、專業化的行業知識和標準帶到前海,同時也將內地優質、創新的行業經驗帶回香港,為兩地青年專業人才交流和助力灣區實現工程互融作出貢獻。
會上,香港特區政府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梁瀚云對前海先行先試,加快推進與港澳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亦表示高度贊許,同時期待前海總結提煉經驗做法,加快構建一套與國際通用規則接軌的工程建設管理制度。
數據顯示,截至目前,香港建設領域已有50家專業機構、444位專業人士在前海備案,有10家香港專業企業獨立承接項目,74名香港專業人士參與前海項目建設,真正實現了“進得來”“能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