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廣東省促進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創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9月1日起施行。
當前,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發展各具特色,逐漸成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實習就業的沃土。但港澳青年來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創業還存在專業人才跨境執業不夠便利、創業融資難、融入內地生活不便等突出問題。
為解決這些堵點卡點問題,更好服務港澳青年在大灣區創新創業、生活融入等方面需求,提高港澳青年在國家發展中的獲得感,進一步發揮港澳青年在大灣區建設中的作用,《條例》立足為港澳青年來內地九市創業搭臺搭梯,重點對支持創業以及提供就業創業服務保障作出規定。
制定扶持政策
為港澳青年圓夢大灣區搭臺搭梯
如何讓有意愿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更好“站穩腳跟”?
據悉,《條例》共31條,不設章節,從支持就業創業、拓展發展空間、加強公共服務保障等方面作出規定,進一步加強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法治保障,推動解決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
《條例》不僅規定制定實施鼓勵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的扶持政策,還推動優化簡化扶持政策申請手續,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可以享受就業補貼、創業資助等扶持政策以及稅收優惠。
在提升港澳青年的創業能力方面,《條例》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實施創業培訓政策,支持培訓機構為港澳青年提供創業培訓,靈活運用創新創業大賽、專業展會等資源提供創業服務。
此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創業服務體系方面,《條例》規定為港澳青年免費提供就業政策法規咨詢、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創業指導、補貼申領等服務。此外,還規定推動與香港、澳門相關方面在職業教育方面開展合作,為港澳青年提供技能培訓,加強與香港、澳門在實習見習方面的合作、組織實施實習見習計劃等,旨在提升港澳青年在內地九市的職業能力。
打造技能人才互通互認“立交橋”
拓展港澳青年發展空間
人才評價是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使用的前提。近年來,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不斷推進,廣東積極推進粵港澳技能人才培養評價合作。如何讓技能人才能更好地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及發展?《條例》繼續深化粵港澳技能人才評價交流合作,規定擴大在重點領域的職業資格認可范圍,與香港、澳門加強技能人才評價合作,推動實現一次評價可以同時獲得內地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香港或者澳門技能類水平證書,探索職業技能類證書認可清單制度。
為拓展港澳青年發展空間,《條例》還規定可以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引入社會服務機構,為港澳青年提供政策咨詢、崗位推介、聯絡對接等就業創業服務。而對于有內地工作經驗、生活經歷的港澳人士,《條例》支持此類群體擔任職場導師和創業導師,為港澳青年提供職業發展、創業輔導等服務。
推動統一身份認證
提升公共服務便利化程度
為了使港澳青年更好地融入內地生活,營造更有利于港澳青年落地生根的環境,《條例》主要從兩方面著手,推動解決公共服務保障方面的突出問題。
在提高政務服務效率,降低港澳青年跨境活動成本方面,《條例》規定推動在內地九市和港澳設置跨境通辦設備和實體窗口,加強與港澳青年相關的政務數據跨部門共享,針對港澳青年出入境證件、居住證、社會保障卡的使用提供更多應用場景支持,港澳青年可以憑出入境證件、居住證、社會保障卡在網上辦理公安、社保、就業創業等領域的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
此外《條例》也規定了用人單位和港澳青年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制度,完善港澳青年住房保障政策,完善港澳青年子女入學就讀政策等,從而加強港澳青年在內地的生活保障。
促進交流交融
建立港澳青年就業創業工作推進和交流機制
打造粵港澳青年發展型灣區,需要多方合作,共同發力,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作用。《條例》堅持各方參與,注重發揮政府職能作用,通過壓實部門職責、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和推進交流機制、發揮社會組織作用,推動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同的工作格局,促進港澳青年與內地交往交流交融。
為加強省和內地九市政府與香港、澳門相關方面的交流協作,《條例》規定省和內地九市政府加強與香港、澳門相關方面在青年就業創業方面的合作,推動互訪協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建立港澳青年就業創業工作推進機制,與港澳政府部門對接會商,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省和內地九市政府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港澳工作等部門單位對接港澳專項交流計劃,舉辦各類交流活動;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與港澳相關機構和組織建立創新創業交流機制,共享創新創業資源,共同完善創新創業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