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可買廣東共有產權住房
南方網訊(記者/詹海珊)近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印發《關于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值得一提的是,在粵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納入共有產權住房的供應范圍。
共有產權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實行政府與承購人按份共有產權,并限定處分權利的政策性住房,政府和承購人共擔風險、共享利益?!兑庖姟窂墓灿挟a權住房建設管理、分配管理、供后管理以及用地保障、財政金融稅費支持各項保障措施等方面,對共有產權住房的發展給予了明確指導及政策支撐。
《意見》明確指出,共有產權住房面向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城鎮無房家庭(含單身居民)供應。各地應將符合條件的人才、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在粵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納入共有產權住房的供應范圍。
每戶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可將人才住房納入共有產權住房。共有產權住房需按市場價銷售,保障對象出多少錢就占多少產權比例,不存在優惠價;承購人的產權份額則為銷售價格(即承購人實際出的錢)占評估價格(即房屋通過評估確定實際值的錢)的比例。原則上,該比例不低于50%,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產權份額應由國有機構代為持有。共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
《意見》提出,共有產權住房將通過7個籌集渠道籌集房源。包括政府組織集中建設;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集中建設;通過“限地價、競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等。
上一篇: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再添新動能[ 07-29 ]
下一篇:香港創新科技助推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線上研討會舉行[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