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廣州地區工作、創業的非本市戶籍內外優秀人才申領取廣州市人才綠卡(以下簡稱人才綠卡)的指南
? ? ? ?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決策部署,大力推進人才強市戰略,吸引集聚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為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推動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全面上新水平,著力建設國際大都市,在全省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當好“兩個重要窗口”中勇當排頭兵,發揮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增長極作用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結合廣州市實際意見,現廣州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人才綠卡制度》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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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
? ? ? ? ?第一條? 為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營造人才創新創業良好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廣州地區工作、創業的非本市戶籍國內外優秀人才,可依據本辦法領取廣州市人才綠卡(以下簡稱人才綠卡),作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證明,可用于辦理個人事務。
第三條? 申領條件。凡符合本市引進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的,非廣州市戶籍的境內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及外國人,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領人才綠卡。
(一)經我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 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2.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和省級技術能手,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
3. 國家和省(部)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項目主要完成人,“珠江人才計劃”、“廣東省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等省級人才工程入選者;
4. 在本市年度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或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或本市認定的總部企業等,現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或任職骨干技術崗位人員;
5. 廣州市杰出專家、優秀專家、青年后備人才,廣州市“百人計劃”入選者,廣州市產業領軍人才,以及經我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其他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學習和創新創業經歷經驗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包括:
1. 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2. 在國際知名企業(或世界500強企業)從事三年以上研發、管理等工作并擔任過中高級職務的人才;
3. 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的領軍型人才;
4. 有豐富的海外創新創業經歷,并在本市重點產業領域中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穗創業,有助于提升我市相關產業發展水平的領軍型人才。
(三)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并具有相關領域從業經歷10年以上的專家。
(四)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博士學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國外一流大學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五)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所從事的工種(崗位)符合我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的人才。
(六)持有外國專家證的高端外籍人才,以及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范圍內工作并經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認定的港澳人才和外籍人才。
(七)工資性年收入達到6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2萬元人民幣以上在穗就業的港澳臺人員及外籍人員。上述標準隨廣州市人均工資水平變化適當調整。
(八)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有關部門認定具有某種特殊技能或專長的人才。
第四條? 申領程序。
(一)申報。申領人才綠卡的人員,應當如實填寫《廣州市人才綠卡申請表》(一式3份),由本人或工作單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原件經驗證后退回)和復印件:
1. 學歷、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者相關高層次人才證明材料;
2. 有效的身份證明:(1)具有外國國籍的提交本人護照,具有港澳臺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2)取得外國永久(長期)居留權、仍持有中國護照的人員,提交本人護照和外國永久(長期)居留證明;(3)其他非廣州戶籍的人員,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
3. 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4. 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的申領人,應當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如果申報人是以第三條第(七)款為申領條件的,還應當提供收入證明和納稅證明;已經在本市創業的申領人,應當提交投資或者經營業績的相關證明;已經入境的境外申領人,應當提供合法的入境證明。
(二)核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認定。
(三)制證。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由市公安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
(四)發證。人才綠卡完成制作后,3個工作日內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發放。
第五條? 人才綠卡持有人,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外籍人員可憑人才綠卡直接辦理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專家證,同時可持人才綠卡及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專家證,憑用人單位公函等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2-5年長期居留證件。不辦理居留證件的,可憑人才綠卡及用人單位公函等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5年,停留期限不超過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R字簽證。
(二)可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本市現有職稱類政策性考試、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鑒定。獲得本市或省頒發的資格證書,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晉升培訓補貼。
(三)隨遷子女學前教育階段,符合年齡要求的,具有報名參加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的資格;義務教育階段,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部門按本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辦學校(含政府在民辦學校購買的學位)就讀;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在報考范圍上享受與本市戶籍考生同等待遇,可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
(四)可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簽注。
(五)可將人才綠卡作為投資身份證明,依法申辦工商營業執照。持有人為外國國籍、取得外國永久(長期)居留權或為港澳臺地區居民的,投資興辦企業時,可持人才綠卡直接申辦工商營業執照,無需再對其有效身份證明進行公證、認證。
(六)可憑人才綠卡在本市內任一銀行開設賬戶,辦理存取款業務;創辦企業匯入外匯和取得的人民幣利潤以及在本市取得的合法人民幣收入,可按規定到指定外匯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
(七)非廣州市戶籍的境內居民可享受廣州市戶籍居民待遇購買自住房,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及外國人,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1套自住房。
(八)可在本市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享受廣州市戶籍居民待遇并依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3〕28號)申請本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
(九)對人才綠卡持有人實行居住地屬地管理,人才綠卡持有人無須重復辦理居住登記手續,職能部門及時跟進服務管理。
第六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才綠卡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市公安局負責人才綠卡的統一制作。
(一)人才綠卡應當載明持有人的姓名(外籍與中文翻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照片、工作單位、本市居住地、國籍(地區)、身份證件名稱及其號碼、有效期限等內容。人才綠卡持有人因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持變更材料向申請部門辦理相關信息變更手續。
(二)人才綠卡的有效期限依據人才所在單位的申請和實際情況確定,最長為5年。有效期滿需要續辦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0日內,由本人或用人單位向申請部門續辦新證。
(三)人才綠卡遺失時,持有人應及時向申請部門提供本人或用人單位出具的遺失證明,辦理掛失并申請補發。
(四)人才綠卡持有人可為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親屬申領人才綠卡副證。上述親屬可憑人才綠卡副證換發與人才綠卡持有人相同期限的簽證或居留證件,并享受第五條第四款至第九款規定的待遇。
(五)對使用虛假材料取得人才綠卡的,由發證部門收回其人才綠卡,予以注銷,并作相關記錄。
第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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