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發布市場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辦法 助力澳門投資者在合作區創新創業
南方網訊 (記者/何梓陽)9月19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布實施《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市場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的主要亮點包括:創設和完善包含“關聯企業共享辦公”“集群注冊”“集中辦公區”在內的“一址多照”制度體系,滿足各類企業需要。通過降低注冊門檻、企業運營成本,支持廣大投資者特別是澳門投資者“發展向實”。
據悉,《辦法》通過細化量化住所登記管理規范,創新“一址多照”制度體系,實現對合作區企業住所管理秩序的統一規范,有效降低企業入駐及運營成本,進一步優化合作區營商環境,助力澳門投資者在合作區創新創業,促進合作區企業發展持續向好。
圖片來源: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
以規范促發展:解決住所登記實踐中的“難堵點”
據介紹,針對合作區內現有辦公場地類型多樣、情況不一的現狀,《辦法》對合作區企業住所登記及管理進行分類細化規范,對涉及使用建筑物共有部分、房屋分隔使用、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網絡經營場所等特定情形的登記亦作出明確指引。在規范的基礎上,解決住所登記實踐中的“難堵點”,提升登記效率,促進市場主體公平有序、良性發展。
同時,《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將同一地址登記為住所或經營場所,進一步釋放和利用有限的場所資源,優化合作區營商環境。其中,支持“關聯企業共享辦公”適用于具有特定關聯關系的企業使用共同辦公住所的情形,包括具有控股投資關聯關系的“母子公司”“兄弟公司”,亦包括企業員工持股平臺、基金產品企業等對實體辦公場地無特別需求的企業。
據了解,《辦法》將“多個企業主體、一套管理機構”的運行模式納入考慮,一方面保障和要求企業必須實體辦公,另一方面適應特定企業“無需過多使用住所”的實際業態,規范運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以創新促發展:助力澳資企業和重點企業高效準入
值得注意的是,與其他地市的集群注冊制度相比,《辦法》立足于鼓勵企業上島辦公、實體辦公,推行“住所托管服務+實體辦公空間”相結合、“放”“管”“服”并重的“集群注冊”新模式。
集群注冊模式的設定,在“放”的同時,明確配套的“管”和“服”。對集群企業而言,是降低企業成本和準入門檻的便利性舉措;對托管機構而言,是實際履行企業經營住所管理服務的新興經營模式,托管機構對應承擔入駐企業部分管理義務,是權責對等原則的體現。
為此《辦法》明確:一是托管機構須向集群企業提供至少一個實體工位或辦公間,集群企業可共享集群區域內的共享辦公空間和共享辦公設備;二是集群注冊信息由托管機構自主申請報備,合作區商事服務局履行信息采集、指導監督和規范管理的職責,提高企業登記便利化程度;三是信息報備的條件,綜合考慮集群企業入駐實體辦公的需要以及托管機構托管規模、管理服務的需要而設定;四是通過自律和他律等方式,引導托管機構和集群企業在法律框架下有序運行、合規經營。
此外,圍繞“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平臺”“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空間”的戰略定位,《辦法》優化、完善集中辦公區住所制度,將集中辦公區住所的申請范圍限定為澳門投資者控股的企業及合作區引進的重點產業企業,有利于服務澳門“初創青創”企業低成本準入,有利于服務重點引進項目在合作區快速落地,優化產業結構。同時,限定住所使用期限為三年,規范存量“集中辦公區”企業的過渡銜接,有序推進合作區企業“脫虛向實”“提質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