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 將鼓勵港澳上市藥品和醫療器械來穗產業化
11月17日,記者獲悉,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廣州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具體措施》(下稱《具體措施》),全面加強藥品監管體系和能力建設,更好保護和促進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具體措施》明確,廣州將提升“互聯網+藥品監管”應用服務水平。完善信息化追溯體系,推進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按國家要求實現藥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落實“南沙方案”,廣州將鼓勵港澳上市藥品和醫療器械來穗產業化。
執法能力提升
探索推廣許可事項的非現場檢查機制
《具體措施》明確,廣州將提升藥品監管執法專業能力,完善優化行政許可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壓縮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審批時限,完善告知承諾制度,探索推廣許可事項的非現場檢查機制。優化完善藥品進口備案、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普通化妝品備案的技術核查機制和決策機制。
推行許可備案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廣州將對省藥監局委托開展的注冊、生產許可檢查,不斷提高現場核查能力,以及核查結果的專業評定能力。
“互聯網+藥品監管”
實現藥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具體措施》勾勒了完善藥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路線圖。廣州將完善法規制度和標準管理建設,圍繞藥品領域相關職能,加強立法儲備項目研究,積極推進市、區藥品監管能力標準化建設。制定頒布廣州市藥品監管有關地方性標準。
在監管方面,廣州將提升“互聯網+藥品監管”應用服務水平。完善信息化追溯體系,推進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按國家要求實現藥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具體措施》提到,廣州將督促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依法通過疫苗電子追溯平臺如實記錄疫苗流通、預防接種情況,進一步優化廣州藥品集團采購交易及監管平臺,加強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全流程監測。優化完善現有監管信息化平臺功能,實現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探索通過公共數據開放的方式推進與有關電商平臺企業開展政企數據對接,逐步促進政企數據開發利用。
落實“南沙方案”
鼓勵港澳上市藥品和醫療器械來穗產業化
根據《具體措施》,廣州將推進大灣區藥品監管創新,完善市與國家藥監局藥品、醫療器械大灣區分中心溝通交流機制,支持廣州市黃埔區新藥申報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發展。同時,還將建設優化廣州市創新藥物臨床試驗服務中心功能,搭建醫療機構和企業溝通橋梁。
廣州將推動落實《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鼓勵港澳上市藥品和醫療器械來穗產業化,按規定給予支持。繼續深化與港澳政府、科研院校在藥品質量標準和監管方面的研究與合作。支持廣州醫療機構和中醫藥企業與粵港澳大灣區科研機構、院校等合作。
在促進化妝品產業高質量發展方面,《具體措施》提出,制定出臺廣州市推動化妝品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通過建設“四個基地”(白云區美麗健康產業園、黃埔區南方美谷產業園、花都區中國美都創新產業園、從化區美都化妝品產業基地)、打造“六個商圈”(白云新城、天河路、北京路、琶洲、上下九、長隆萬博)、抓住“四個關鍵”(研發、檢測、智造、品牌),構建化妝品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格局。